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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问题
作者:曾志明 罗玉文    文章来源:闽西日报     日期:2017-11-30 【字号: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实施单校划片;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探索多校划片改革,改革方案必须按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另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


  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是政府优先保障的基本公共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在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新形势下,人口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城镇挤”“乡村弱”问题突出。

  为促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我省提出了以下工作目标: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基本均衡发展,一批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多措并举:“一体化”思路下的破冰攻坚

  《意见》坚持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明确了六大项改革举措,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务实管用的办法——

  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省定办学标准,按每1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完小、每3万~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的原则,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接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适时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列入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各地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

  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对新建学校,各地要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继续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到2020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保证就近入学需要,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积极引导学校创建智慧校园,加快建设省级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到2020年“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实施单校划片;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多校划片改革探索。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

  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支持各地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福建红色教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各级政府要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帮助薄弱校提升教学质量。

  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全省相对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积极参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省级监测县域全覆盖,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方式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每年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保障义务教育

  经费投入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意见》强调,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凡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县(市、区),一律列为教育督导重点对象。

  加大转移支付和综合奖补。继续加大对23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力度。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探索实行市、县(区)义务教育经费综合奖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此外,《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行政推动,开展督导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相关链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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