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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目标导向 压实安全责任——《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闽西日报     日期:2018-01-18 【字号:

  1月5日,《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岩委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实施意见》共分7大部分30条,概括为总体要求、六大体系(安全责任、安全监管、安全法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建设,分解61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龙岩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重点改革任务,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亟须破解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法律法规不遵守、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是龙岩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实施意见》较好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闽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符合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

  《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市政府安办抽调了一批安全生产行业领域专家,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市政府安办多次以会议和书面形式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对文件稿反复进行修改。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审核修改和合法性审查,2017年12月13日林兴禄市长主持召开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研究审议,2018年1月2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有哪些?

  综合《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改革举措,主要呈现七个主要亮点:

  突出目标导向。到2020年末,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监管制度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与2015年末相比,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从总体要求方面,既明确近期要实现的目标,也提出中长期目标,凸显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必须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有力保障这一重大意义。

  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明晰各级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厘清边界、压实责任;明确制定安全生产绩效奖励办法,对年度评为优秀、良好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奖励。更加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明确其在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隐患自查自治、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责任,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部门一岗双责,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完善机制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人员编制、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执法装备、执法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将市、县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大队纳入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建立完善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推进依法治理。严格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完善、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严格安全准入,对关系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要件进行重点审核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立项、不审批、不建设、不运行。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面清单体系,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者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梳理成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计划和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风险防控。明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面推进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实施,对安全生产风险确定红、橙、黄、蓝4个风险等级并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发生前,更加突出预防为主、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强化应急联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协调联动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建立重点装备物资集约化应急储备库,形成以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资源为支撑、企业储备为补充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由政府统一领导、专业部门主导技术方案、专业队伍救援、专业人员参与的指挥制度。

  夯实基础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市级每年按不低于500万元标准设立,县级可参照市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宣传培训、装备配置等。着力科技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主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高危行业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支持安全技术装备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和企业研发分段奖励等财税优惠政策;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健全社会化服务,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安全生产专项服务,逐步交由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支持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改革落地,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实化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实施意见》推进落实。要迅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要制定配套措施,要对61项重点改革任务逐项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限和标准要求;要强化督导考核,将《实施意见》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并严格考核奖惩,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在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全面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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