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社决批〔2017〕3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5]37号)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厅级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 编制数 | 在职 人数 |
| 龙岩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机关 | 45 | 39 |
| 龙岩市第一医院 | 事业单位 | 1432 | 1128 |
| 龙岩市第二医院 | 事业单位 | 993 | 886 |
| 龙岩市第三医院 | 事业单位 | 350 | 189 |
| 龙岩市中医院 | 事业单位 | 500 | 72 |
| 龙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事业单位 | 32 | 31 |
| 龙岩市中心血站 | 事业单位 | 35 | 35 |
| 龙岩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 事业单位 | 12 | 11 |
| 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单位 | 115 | 110 |
| 龙岩市妇幼保健院 | 事业单位 | 162 | 123 |
| 龙岩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 事业单位 | 16 | 10 |
| 龙岩市计划生育药具站 | 事业单位 | 4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打好“三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和省卫生计生委的具体要求,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扎实推进深化医改,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计生奖扶和关怀关爱制度,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为推进“健康龙岩”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2016年工作重点是“深化三项改革、实施六大工程、着力十个方面工作,推动卫生计生工作全面发展。
(一)深化三项改革
一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和目标年薪制,推行公立医院新进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和人才自主招聘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医保、价格、财政、药品等政策体系,制定分级诊疗方案。进一步加强控费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做好药品带量议价采购,落实差价奖励政策,压缩药品虚高价格。全面推行新农合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促进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广长汀“一归口、三下放”基层医改经验,理顺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建立责权对应的基层管理新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医保(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支付三方分担费用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5元;积极落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及退出机制。
三是深化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改革。加快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资源, 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继续开展综合监督示范乡镇建设,提高综合监督效率。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6月30日前完成市、县级机构整合,12月31日前完成乡级机构整合。
(二)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6个县域医技中心建设。完善县级医院临床科室设置、床位规划、重点专科提升、检查检验设备配置、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高级专业人才引进等政策措施。加强县级医院新生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血液透析专业、重症监护等临床薄弱专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所在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二是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中心城区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及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发挥功能,投入运行。提升改造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小城镇中心卫生院,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完善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100个“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室)建设,继续委托龙岩卫生学校免费培养100名农村医学专业学生,为全市在岗乡村医生提供为期10天的免费培训。
三是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骨伤、脾胃病、肛肠、针灸康复等特殊专科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和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项目,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动中医药宣传普及,鼓励和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医药健康旅游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展中医馆建设,推动1-2家医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扶持连城益民中医院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四是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依托现有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人口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和区域电子病历数据库。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统一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流程优化的需求加以整合,形成功能全面、数据标准一致、系统接口规范的医院信息系统,方便群众就医。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整合,融合社保卡和居民健康卡功能,开放个人健康档案查询,推进一卡通应用。
五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的帮扶力度,落实对107户计生特困家庭的精准扶贫措施。对政策实施前的计生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农场建设等“五大工程”。
六是实施卫生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攻坚战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9个卫生领域项目(其中市直4个,长汀2个,上杭1个,新罗1个,连城1个),认真落实中央、省预算内补助项目。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中,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要基本完成内装修,市肿瘤医院、市第三医院病房综合楼要建成投入使用,市中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同时,紧紧抓住中央支持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和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的重大发展机遇,争取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三)着力十个方面
一是着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深入开展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逐步形成重点明晰、功能完善的医学学科群。持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采取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强化采供血管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建立医疗安全约谈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各项措施,切实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持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切实减少患者就诊、住院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实现患者明明白白就诊;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严格对医疗废物、废水、放射性物质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整治医疗机构大处方、无指征的重复检查、分项目检查和盲目检查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是着力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充分发挥“互联网+分级诊疗”项目的应用力度和辐射带动作用,力争30家试点中心卫生院门诊病人总量的10%通过在线诊疗完成。改进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人才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群众的信任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诊机制,今年,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作为基层首诊试点,明年全面推行,全市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推动建立医联体,特别要抓好中心城区4个医联体工作,鼓励医师在联合体内多点执业,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便捷的转诊通道,构建集治疗、康复、长期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完整连续的服务链;完善差别化的价格、医保等政策配套,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宣传引导,逐步转变群众就医习惯,引导患者自觉自愿到基层就医。
三是着力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和爱国卫生工作。编制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专项规划,落实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政策。完善医防结合、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传染病防治管理机制,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持续抓好人感染禽流感、登革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新发传染病境外输入境内传播;提升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质量,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推进永定区等县(市)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持续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继续实施卫生应急装备能力建设项目,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牢固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理念,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上杭县、武平县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连城县启动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新罗、永定、漳平、连城、长汀启动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漳平市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创建评审。
四是着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据测算,我市新增出生人口将超过10万。高龄产妇比例增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要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市县级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综合医院产儿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新生儿、儿童危急重症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加快推动婚检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整合,做好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五是着力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坚持计划生育“三不变”原则,继续完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稳定并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实现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政府、社会、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要以创建“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为重点,深化生育关怀行动,着力抓好宣传教
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生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推动协会工作上新台阶。
六是着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新一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委培医学生计划,落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差别化的职称评聘办法,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建设,力争引进一批临床学科领军人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紧缺专业人才;加强与闽西技术学院、龙岩卫生学校的协作,推进医教协同,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助产等专业人才培养。
七是着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 。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卫生监督与检测协作机制建设,落实卫生监督与卫生监测机构信息共享、事故协查、全程溯源等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覆盖市、县两级并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研判风险隐患;继续加强医疗机构、饮用水涉水产品、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传染病、放射卫生等监督工作。
八是着力医养结合试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养融合对接。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作为医院康复护理场所;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康复和临终关怀机构等。2016年重点推进东肖高端养生康复护理院、长汀县医养服务中心项目,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
九是着力健康精准扶贫。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大病保险保障、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特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困难群体大病救助和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政策。同时,对计生家庭进一步落实奖励扶助、紧急救助、健康帮扶、建房补助、小额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
十是着力推进党风行风建设。按照省委 “五抓五看”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和警示教育,针对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潜规则,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工程建设、设备耗材采购、药品采购等领域专项整治,持续落实廉洁自律“五个十”,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与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机制,严肃查处收受药品、器械耗材回扣等行为。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今年将开展“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双十佳评选活动,弘扬清风正气,塑造行业新形象。
此外,统筹推进新农合、援外医疗、干部保健、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8990.71万元,本年收入223461.54万元,本年支出214453.6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11321.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77.1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23461.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05.75万元,增长0.5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0025.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30万元。
2. 事业收入203320.77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
6. 其他收入115.6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14453.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641.17万元,增长6.2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95379.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01.98万元,公用支出316.15万元。
2. 项目支出19073.6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617.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262.20万元,增长11.1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7万元,减少11.26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5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113.45万元,减少63.31%。主要原因是市直公立医院公共服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减少。
(三)培训支出35.53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21.08万元,增加145.88%。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卫技人才培训经费。
(四)科学技术支出4.1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1.33万元、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2.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68万元,减少83.45%。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和项目减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8.8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88.83万元、死亡抚恤15.71万元、残疾人事业15.27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1.27万元,减少58.18%。主要原因是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05.49万元。
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405.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95.08万元、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1010.80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医学会等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项目支出。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93.81万元,增加73.13%,主要其他医疗卫生管理项目支出。
2.公立医院项目支出12366.91万元,其中:综合医院2281.75万元、中医(民族)医院450万元、精神病医院689.79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8945.37万元。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3416.15万元,增加38.17%。主要用于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及特色高端设备购置经费等费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支出0.43万元,其中: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下达社区卫生服务支出费用。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10.33万元,下降99.86%,主要原因是减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等能力建设。
4.公共卫生项目支出6600.52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622.46万元、卫生监督机构支出448.96万元、妇幼保健机构支出600.42万元、精神卫生机构支出2041.58万元、采供血机构支出426.07万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109.2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13.19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149.49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89.13万元。主要用于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其他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用于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监测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37.89万元,增长41.56%,主要原因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之上年略有增长。
5.医疗保障项目支出361.3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3.7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6.38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卫生计生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41.65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的医保缴费较之上年略有增加。
6.中医药项目支出327.70万元,其中:中医(民族医)药专项327.7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95.80万元,增加927.27%。 主要原因是龙岩市中医院购买设备及人才补助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7.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5.60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29.23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29.56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6.8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目支出等。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03.43万元。减少77.33%。主要原因是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目减少。
8. 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风险项目,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0.2万元,减少93.75%,主要原因是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工作。
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7.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卫生考试成本性支出(收入返还)、新农合系统维护改造经费、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项目等。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0.96万元,减少10.40%主要原因是减少2015年县级医院远程病理会诊系统建设已经结束及2015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2015年医疗卫生对口支援项目结束等支出。
10. 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卫生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301.1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01.1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级卫生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18万元,减少3.5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少缴住房公积金。
12.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市第三医院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经费。支出增加0.5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 市第三医院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经费。
13.其他支出45.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其他业务支出。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7万元,增加4.82%,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其他业务支出略有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3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4.96 万元,下降92.73 %,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3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及检测。支出较2015年决算减少54.96万元,下降92.73%,主要原因是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及检测费用。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2.53万元,同比下降14.08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92万元,主要用于市疾控中心领导去台湾疾控考察费用。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1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77.34 %,主要是:八项规定后出国人数控制费用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4.60万元。其中:2016年购置
公务用车1 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5.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48.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5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100%,运行费下降6.56 %,主要是:业务需要购置车辆,以及行政机关实行公车改革,八项规定后各种车辆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7.0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医改工作、基层卫生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448 批次、接待总1833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8.69%,主要是:八项规定后公务人数接待活动减少,费用控制。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5万元,比2015年下降63.63%,主要是:八项规定压缩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6年《计生奖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新农合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列入市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经过市财政局的综合绩效评定,《计生奖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新农合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的评价分值为91分和93分,(具体详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 计生奖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2. 新农合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